桑植县金科明珠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更正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0款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与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胶装成册)。
2.本项目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招标阶段不作要求,中标单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现更正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0款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与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胶装成册)。
2.本项目除项目经理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招标阶段不作要求,中标单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截止时间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合并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