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43-******(水生态环境科)
传 ???真:******
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邮 ???编:41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泸溪县浦市镇岩门溪村 |
建设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论证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
******有限公司矿山南侧小溪; 2.排污口位置:东经110°6′17.16″,北纬28°6′12.00″; 3.排污口类型:新建; 4.排污口分类:矿山排污口; 5.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6.入河方式:明渠; 7.规模:249m3/d; 8.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
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项目废水正常运行情况下,入河排污口至入沅江口处南侧小溪的COD、氨氮、总磷、氟化物、砷的预测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未出现超标,对矿山南侧小溪水质影响不大。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情况下,入河排污口至下游50m段COD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入河排污口至下游250m段氨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入河排污口至下游100m段氟化物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砷由于难以降解,预计南侧小溪全段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沅江河段在南侧小溪入沅江口下游18522m处达到完全混合,项目废水正常运行、非正常运行情况下,南侧小溪入沅江口至下游22km段的COD、氨氮、总磷、氟化物、砷的预测浓度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未出现超标,对沅江水质影响不大。 对下游水功能区影响:南侧小溪入沅江口处位于“沅江辰溪-泸溪保留区”,水功能区末端位于南侧小溪入沅江口下游 20km 处,根据预测分析可知,水功能区末端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全段未出现超标,对下游水功能区影响不大。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项目不产生温排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总磷、氟化物等,排污受纳下游河段水质良好,水量丰沛,基本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未发现珍稀濒危水生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废水正常排放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影响 通过采取防渗,加强管理和治理等措施,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的影响 论证范围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和大型工业取水口,无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渔业养殖,排污口设置对周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论证范围内无重要第三方制约因素,该河段用水主要供周边农业灌溉,正常排放情况下,区域水质能满足农业灌溉用水要求,不会对附近取水单位用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二、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回用减排措施 改进优化工艺系统,实施先进减污清洁生产技术。根据生产需要,废水优先回用于生产,减少废水外排。生产过程注意节水,减少不必要的废水产生及外排。污水站絮凝沉淀过程需投加药剂,药剂调配需用水,这部分用水要求相对较低,可以采用处理后尾水作为调配水使用。污水处理站尾水可优先用于厂区绿化、喷洒、冲洗等。 2、水生态保护措施 (1)生产废水(矿井涌水、初期雨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明渠排入南侧小溪。洗车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废水排放采样点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满足“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要求;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识内容完整,须符合现阶段入河排污口标识化管理要求。 3.水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对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确保排污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制定非正常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水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2)非正常排放的应急防范措施: ①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事故处理应急方案,落实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平时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演练,建立技术考核档案,管理人员要求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主要操作人员上岗前严格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做到持证上岗。②选用优质设备,对各种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选择质量优良、故障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加强事故源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事故隐患。③严格控制各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加强进出水的监测工作。④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站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应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等)。⑤在污水站尾水总排口前,设置阀门,厂区出现废水事故排放时关闭阀门,防止未经处理或超标尾水排入南侧小溪。 ⑥电力保障和工艺保障措施: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当出现断电的情况时,保障污水处理站的供电电源不受影响;主要设备均有备用设备,避免出现故障和进行检修时造成的非正常排放,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发生。 4、污水排放监控措施 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工程的运行期进行定期的监测。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 1120 -2020),制定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结论 根据论******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不影响邻近其他取水户用水安全以及河道防洪、通航安全,污染物排放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水域功能及水质影响较小,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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