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9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批《湖南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岳阳市岳阳县,属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等附属工程设施;配套建设办公楼、主厂房、辅助厂房、脱硫工艺楼、CEMS 小屋、碎煤机室、机修车间、干煤棚等建筑物以及道路、绿化工程。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3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36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2050立方米),回填总量2.36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2050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7258.10万元,土建投资2666.09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有限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5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85.91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48.5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27.7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0.6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7.72万元,独立费用8.99万元。
(六)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