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的三处内容进行修改。
1.“第一章 比选公告”中第3.1款修改为:申请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2.“第一章 比选公告”中第5.1款修改为:申请文件递交的截************集团609开评审室)。
3.“第三章 评审办法 附表1 商务部分评分表”下注释第3点修改为:项目负责人的交通运输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招标代理合同主页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项目组团队的交通运输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在招标公告的联系人中体现,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交通运输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委托代理任务书等)的扫描件、招标公告网页截图(省市各级政府平台招标投标监管网)、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省市各级政府平台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投标监管网)。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本补遗文件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