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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64排CT)合同公告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64排CT)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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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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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64排CT)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7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9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64排CT)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64排CT)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产品Z轴探测器物理排数≥64排。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00元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5)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本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第三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质量要求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使用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乙方在验收前(交货的同时)向甲方和使用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提交产品合格证、保修维护文件,进口产品报关单、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如为英文需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价格之内)。否则,甲方和使用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如设备是整机原装进口,乙方在甲方验收前,必须提供所购设备的报关证明及商检局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将其全部复印给甲方和使用方。如所购设备已列入国家进口计量器具形审查目录,乙方则须同时提供该设备的计量器具形批准证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售后服务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医院需求终身免费给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专业培训和指导。设备自运行期满后三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整机(含附属设备和部件等)技术保叁年(原质保期壹年的基础上延长两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等。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满后,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提供有偿服务的要求,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将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维修维护服务。(三)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期限: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行协商。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乙方提供同型号备用机以保障使用方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期间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2倍顺延质保期。乙方需提供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服务。24小时×365天有工程师接听,为用户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每年对设备进行1到******医院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和提供远程维修诊断系统。(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六)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七)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5.其他要求

(一)乙方必须向使用方说明设备专用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如乙方隐瞒了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情况,使用方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设备,拒绝支付设备和试剂耗材费用,使用方和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包括间接和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且须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专用试剂耗材是指医疗设备所需使用的试剂耗材在国内市场上仅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二)如乙方明确书面告知甲方和使用方,该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耗材,应同时明确耗材名称和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设备需要专用耗材,该设备专用耗材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除此之外,本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均没有其它专用耗材。如使用方使用设备后发现除需要已明确的专用耗材外,还需其他专用耗材,使用方及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纳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使用方的所有设备和耗材采购业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院外公开招标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预验收通过并出具《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待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设备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经甲方终验通过并出具《设备运行验收记录单》《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待乙方提供医疗设备终验单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尾款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8089)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货物交付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9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合同约定的设备按照清单配置到位;所有设备运行、调试、培训到位,另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国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并承担提供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的相关费用。甲方和使用方依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待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后,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经甲方和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使用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包括指示交付)。开户行和帐号以承包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和使用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使用方三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3)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若仅有部分设备未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选择解除部分设备采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设备总额的30%的违约金。(4)验收时若发现中标产品的参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纳入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标项目。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和使用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使用方三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和使用方。甲方和使用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三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应交付设备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5%标准计算,逾期三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三)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应负责做好到货安装后的包装等垃圾清运工作,如未及时清理,经甲方催告一次后仍未清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罚款,罚款金额从未付货款中扣除。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持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友好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李波 法定代理人: 王永辉
委托代理人: 韩似凤 委托代理人: 蒋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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