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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4年8月9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批<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张家界慈利通用机场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慈利县江垭镇。项目新建跑道1条长度为1200米、1条垂直联络道、10******消防泵房、撬装加油装置、停车棚等设施共计9820******消防、供油、安防等设施。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9.7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0.64公顷,临时占地9.15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89.71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5.26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89.71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5.2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渣。项目总投资4862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788.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79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920.30万元(含主体已计列投资2068.7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2177.97万元、植物措施311.09万元,临时工程63.35万元,独立费用282.13万元。
(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9.7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