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邵东市2024年第七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农产品加工厂。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邵东市灵官殿镇公田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1568公顷,其中水田0.1568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ⅱ区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人民政府将******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屈安君
联系电话:******
******资源局
2024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邵东市2024年第七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农产品加工厂。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邵东市灵官殿镇公田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1568公顷,其中水田0.1568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ⅱ区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地类 分区 | 水田 | 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 园地、林地 | 未利用地 |
i区 | 80500 | 66815 | 53935 | 40250 |
ⅱ 区 | 72400 | 60092 | 48508 | 36200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人民政府将******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屈安君
联系电话:******
******资源局
2024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