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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采购项目(一)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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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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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54-1


采购人(全称):******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委员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采购项目(一)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iAED-S2PE944******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00),明细如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制造商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1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有限公司

苏州久心iAED-S2PE

944

7580.00

******.00

合同金额小写:7,155,520.00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元

上述费用均为含税价,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后15日内,须按中标单价与采购需求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

2)乙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签订后30日内,送货至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约定的指定地点。

3)本项目采购需求方为: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芙蓉区卫生健康局除外)。


3.2 履行地点: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约定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包装及运输方式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采购需求方指定位置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2)货物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包装完整,设备、附件、辅材齐全。

3)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前未拆封。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或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3.3.2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及安装,确保产品的安全及保证达到用户可直接使用所有功能的状态。

2)乙方配合和指导采购需求方对货物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和采购需求方取得联系,以便采购需求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4)乙方应在采购需求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项目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需求方。

6)乙方须承担货物验收安装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安装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55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乙方与供应协议方签订完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后,供应协议方通过国库进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剩余合同款项的付款方式由乙方与供应协议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时进行约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8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货物的生产日期要求一年以内(以交货时间之日起算)。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的要求

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

工具清单

序号

工具

型号

单位

数量

1

小十字螺丝刀

PH1

1

2

大十字螺丝刀

PH0

1

3

5.5MM套筒

5.5mm

1

4

美术刀

1

5

电钻

≥750W

1

6

墙壁钻头

一组钻头(M4、M6、M8M10)

1

7

卷尺

5m

1

8

锤子

1

9

插排

≥5m

1

3)乙方所供应货物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保证10年以上的及时供应。在设备使用寿命内(以说明书内注明的设备使用寿命为准)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采购需求方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采购需求方要求发送。

4)按出厂标准供应的耗材、易损件、零部件及主要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极片、电池等耗材配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

耗材、易损件、零部件及主要备品备件名称

型号

制造商名称、地址

数量

价格

1

电极片

F7945W/J

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

20021301

1

850.00

2

电池

JX2B1242

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

20021301

1

2000.00

如采购需求方于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的80%

5)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要求采购需求方对货物零配件购新退旧。

5.2.3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技术支持: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培训要求:乙方根据采购需求方需求为设备投放点定期开展使用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含不限于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保养维护,至设备投放点管理维护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5.2.4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所投货物全套设备(含智能机箱)原厂质保期五年,保证AED 管理平台的终身使用及软件正常升级,甲方(含相关授权使用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如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五年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2)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及时更换机器损坏原厂部件,保障机器正常运行,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内提供每年至少1次全面巡检,确保设备始终待用状态。

3)质保期内乙方须负责补充、更换电极片,质保期后乙方须负责终身补充、更换由于施救产生损耗的电极片,电极片可与设备配套使用且在有效期内,电极片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售后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4小时的现场支援;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设备故障应在4小时内响应修复。

5)乙方须提供设备安装及移机服务,设备安装后可提供搬迁安装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序号

名称

维修工程师/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1

久心医疗

服务网点

张成

******

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 20021401

刘尊孟

******

王占龙

******

7)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序号

名称

维修工程师/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1

久心医疗

******办事处

孔令岗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15005房

董旭

******

龚玉清

******

乙方不得在未经采购需求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保证项目团队的稳定性。

8)乙方所供应货物制造商在国内有不少于2名维修工程师(名字、联系方式),如需要时维修工程师能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地点。

9)因设备故障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2.5其他要求

1)乙方在质保期内应为所供应设备购买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以防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相关损失。

2)乙方须开放端口,按采购需求方要求负责与相关系统对接,所提供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下一次更换电极片、电池等耗材配件的时间。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乙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时间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并网显示各项功能正常后,乙方采购需求方发起验收申请,采购需求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2)验收方式:按采购需求方要求进行一次性验收。

(3)验收方案: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作为采购需求方,应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将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报告报甲方。甲方委托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分别对各区县(市)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4)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时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含本项目补充合同、与各区县签订的供货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合格证书、产品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签收清单、培训方案(含签到)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说明。

(6)验收标准:采购需求方按国际国家标准、厂家标准、采购需求方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应向采购需求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如有)。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政府采购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7)设备验收合格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8)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9)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和采购需求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验收过程中如双方发争议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未侵犯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甲方或采购需求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取得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采购需求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2.敦促采购需求方向乙方支付采购货款

6.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需求方收取采购货款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指导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或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由乙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8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2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补充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人民政府一办六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1505房
法定代表人: 刘激扬 法定代表人: 姚允芳
委托代理人: 吴帮文 委托代理人: 付智员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长沙市卫健委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一)补充合同(签字盖章版扫描件).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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