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湘潭市雨湖区合毅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年产300万片石棉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片石棉瓦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合毅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审批文书 |
潭环审(雨湖)〔2024〕020号关于《湘潭市雨湖区合毅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年产300万片石棉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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