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中标人应在次月初提交上月验收申请书,申请之日起7 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由采购人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5.1采购人派工作人员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合同落实服务质量的事项,填写《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表》(附件)交中标人负责人签收,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监督。
5.2 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在次月内对上月度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项进行扣分并填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汇总表》和出具个人验收意见、项目验收书,待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按《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约定扣分值,计算减付当月度物业服务费总额。
5.3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费用申请后,采购人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5.4验收资料归档:每月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5.5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人整改后3 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标准及要求结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验收。
7、验收要求:按照《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8.1 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个月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2因中标人管理责任,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从当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伍仟元/次减******学校外,从当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捌仟元******学校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影响正常秩序的,从当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壹万元/次减付物业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除按实赔偿外,从当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按2万元/次扣除物业服务费,并且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后续《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9、争议处理: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验收费用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对中标人服务内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支付手续。
(3)如中标人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累计两个月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 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