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靖县2024年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靖县人民政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对你县2024年第十九批次******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面积0.4581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581公顷(其中林地0.3850公顷,农村道路0.0731公顷)。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所有0.4581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附件:保靖县2024年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表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保靖县2024年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表
单位:公顷
用地总面积 |
0.4581 |
转用农用地面积 |
0.4581 | ||||||||
转用未利用地面积 |
0 | ||||||||||
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
0 | ||||||||||
农用地转用情况 |
坐落 |
权属性质 |
合计 |
农用地 |
拟开发用途 | ||||||
耕地
林地
园地
农村
道路
水田
旱地
葫芦镇
国茶村
集体
0.2729
0.2729
0.0000
0.0000
0.0000
0.2288
0.0000
0.0441
商业用地
葫芦镇
国茶村
集体
0.1852
0.1852
0.0000
0.0000
0.0000
0.1562
0.0000
0.0290
工业用地
合计
0.4581
0.4581
0.0000
0.0000
0.0000
0.3850
0.0000
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