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宜业和美乡村及美丽乡村“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和美乡村”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株洲市美丽乡村建设“提质升级四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株农组〔2022〕9号)和《关于规范农业农村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的管理办法》(攸农组发〔2024〕2号)要求,现将遴选2024年度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示范引领,上下联创。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形成“市主导、县主责、镇主抓、村主干”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落实落细,带动全县******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尊重规律,注重实效。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创建示范时序和标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稳扎稳打、务实推进。立足实际进行创建提升,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拆大建,杜绝造盆景、搞形象工程。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自身的自然禀赋、社会经济条件、风俗文化等,要分类明确建设重点,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同时******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共建共享,互促共进。尊重农民意愿,建什么、怎么建、怎么管,多听群众意见,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坚持把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彻始终,全面改善村容村貌、生态环境、生产条件、生产方式,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农民文明素质、自我管理水平。
二、遴选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工作推进思路清晰、抓手有力、制度健全,带动农民“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
(二)创建积极性高。创建村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推进“和美乡村”建设需求强烈,工作主动踊跃,探索创新意愿较强,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农民群众广泛支持,参与度、受益度较高。
(三)发展基础较好。******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稳步实施,农村道路供水、能源、通讯、住房安全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养老、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健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2023年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
(四)乡村治理有效。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民主,村规民约务实管用,移风易俗有效推进,乡村治理规范有效。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纳入株洲市村庄规划质量提升重点村;二是成功申报2024******居环境“五美乡村”创建村;三是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近5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四是本年度有在国家、省、市级媒体上宣传报道;五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六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
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五是发生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六是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未达到10万元以上。
三、遴选对象
全县118个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创建方案。
(二)初审阶段。******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村(社区)名单。
(三)实地考察。******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村(社区)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创建评估细则进行打分排名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县级推荐。根据株洲市“和美乡村”创建方案和市级分配名额,按照评估排名高低的顺序依次向市级推荐创建名单。
五、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00止。
六、报名方式
******街道)在规定日期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县******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3A19(发展中心),联系人:刘李红,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一审:李倩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