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2024年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面积0.5035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035公顷(其中园地0.4589公顷、农村道路0.0446公顷)。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所有0.503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附件:永顺县2024年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表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永顺县2024年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表
单位:公顷
用地总面积 |
0.5035 |
转用农用地面积 |
0.5035 | ||||||||
转用未利用地面积 |
0 | ||||||||||
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
0 | ||||||||||
农用地转用情况 |
坐落 |
权属性质 |
合计 |
农用地 |
拟开发用途 | ||||||
耕地
林地
园地
农村
道路
水田
旱地
松柏镇
心印村
集体
0.5035
0.5035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4589
0.0446
工业用地
合计
0.5035
0.5035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4589
0.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