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兴隆步行街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项目的询价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4]344号)的相关要求,为优化郴州市兴隆步行街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局,更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兴隆步行街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项目,特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现场踏勘。根据《“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要求,明确点位调整的规范要求,对现有监测点位进行现场踏勘,拍摄周边情况,调查周边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按照技术规范中选点“一备两用”的原则,现场选取符合条件的备用监测点位。
(二)比对监测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提出具体的监测方案,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并实时关注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进行持续跟踪和分析,并出具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包含技术论证,分析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代表性等方面,以及预期效果,预测点位调整后对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代表性的影响。
为保证数据稳定性和有效性,一般不少于30天。保持现有点位和比对监测点位方法务必一致,监测指标至少包括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指标。拟选点位与原点位平均浓度的偏差应小于15%。
(三)基础资料收集。收集郴州市基本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附风向玫瑰图)、城市(城镇)建设规划、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变化(含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不同行政区域的面积、人口数量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情况;郴州市各国控自动站基本资料,包括自动站基本情况、周边污染源情况。
(四)编制技术论证报告。根据方案要求编制国控城市点位优化调整技术报告,对标变更要求重点阐述变更原因,聘请省内权威******监测总站进行审查。
(五)其他工作。根据项目需求,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得到有效开展。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费用约为人民币56万元。
三、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成立询价小组
******办公室、监测科和大气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询价小组。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3点
询价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
询价材料:采用现场询价方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服务方案、分项报价表等相关资料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参加询价,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装入密封带中进行提交(在袋口加盖骑缝公章),由询价小组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查」
六、参与单位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价,其询价材料将被拒绝:1.参与单位不具备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参与单位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参与单位的询价材料出现多个询价方案或报价的;4.参与单位的报价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5.询价材料对询价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不能满足的;6.询价材料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法接受的条件;7.参与单位提供提供虚假材料的;8、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或询价公告内容的情况。
七、中标规则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以最接近参加报价均价的供应商中标;如果差距相同的,以价低者中标;如果差距与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中标。询价小组应当场宣布中标结果,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由询价小组终止本次询价,7个工作日内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联系人: 邓温林
联系电话:******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