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4〕396号)要求,着力解决评标专家良莠不齐、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现征集省内水利工程项目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如认为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映问题。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六)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七)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八)******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九)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十)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问题线索反馈相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受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并明确存在问题属以上第几类情形,以及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等具体内容,同时提供相关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汇总整理,按照招投标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