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永兴志丰入河排污口批复.pdf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6号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水生态环境科
邮 编:4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