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临武东狮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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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临武东狮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麦市镇麦市村 |
建设单位 |
三峡新能源发电(临武)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临武东狮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新上主变1台容量为60MVA,110kV配电装置户外GIS主变间隔2个、户外GIS出线间隔1个、户外电压互感器6套,无功补偿装置2套,容量分别为±10MVar,±12MVar。 拟建项目总投资316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①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③车辆运输升压站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④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⑤升压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⑥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⑦根据《郴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场地严格执行“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砂石料加工、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不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建立临时厕所,并结合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地浇灌。在严格落实相应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升压站施工期在挖填方、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等阶段中,可能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保养施工机械,升压站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并且随着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消除。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进行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倾倒、填埋,从而可以避免工程废料造成二次污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固废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占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植被的生长,造成生物量的损失。保护措施:①工程施工过程应在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和升压站站址内进行,加强监管,严禁踩踏、砍伐站外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②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③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貌。 运营期: (1)生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水环境:运营期变电站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3)环境空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升压站内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设置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声环境: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新建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光伏场区运行期会产生少量的废光伏板和废光伏组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间暂存,最后统一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电磁环境: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7)环境风险: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于产生的事故油及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处置,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公示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