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五区12#栋学生公寓建设代建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大学五区12#栋学生公寓建设代建项目澄清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6页“(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投资控制目标为6689.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77.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3.36万元”与第14页“项目总投资6689.08万元,其中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6689.08万元(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次装修费用)”前后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代建投资控制目标以哪处为准?
答:投资控制目标:6689.08万元(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保证金保函;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招标******************大学五区12#栋学生公寓建设代建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但湖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函申请系统中保函费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且无法添加转账备注,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支持的微信、支付宝的方式支付保函费?
******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保证金保函,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招标文件第6页“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与第14页“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前后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代建周期以哪处为准?
答:代建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四、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五、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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