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代朝山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泸溪代朝山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泸溪代朝山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泸溪代朝山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间隔扩建工程。泸溪代朝山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起于泸溪代朝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穿越武溪镇、浦市镇,止于110kV梨子坪变电站,线路全长约17.2km,新建杆塔69基,其中直线塔55基,耐张转角塔14基;间隔扩建工程依托梨子坪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110kV间隔1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工程总************服务中心技术评审报告,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规范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处理,需做到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尽量避开雨天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开挖做好表土剥离,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方式,做好土地复垦;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各类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线路检修产生的废导线、绝缘子等固体废物由线路巡检人员带离现场,回收利用或送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变电站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加强电磁环境宣传。完善线路警示标志,预防和减少纠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加强公众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