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SCG-******0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电梯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22 18:48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问题:??1.长沙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2技术评审-技术偏离-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产 品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 20 分,没有配置清单、配置不详、技 术参数不清、缺漏项、有负偏离的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审:1、标记“▲ ”项条 款为重要参数需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未提供的每处扣 2.5 分,扣完为止;?2、标记“△ ”为一般技术条款需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未提供的每处扣 1.0 分,扣完为止;3、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本 项计 0 分。 (在评标过程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10 项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三、技术要 求:26、其他配置:▲具有轿厢通风杀菌结构、▲具有可防止推车撞击电梯的 防护装置、▲具有异常运行报警控制系统、▲具有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具 有电梯橡胶减振结构、▲具有可调节电梯对重缓冲底座的;(以上提供国家行 政机构颁发的系统证明资料及制造商关于此功能的技术文件,每一项未提供 以上证明资料属于一项技术偏离)。该项评分设置要求不合理,招标要求应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即可,但该要求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该项评分国内电梯制造商仅有亚洲富士满足, 此项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 ?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 ?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因此,该技术评审评审因素不合理。
答复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审条款的设置合法、合理,符合政府采购******医院实际需求,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事实依据:?1、******医院场景的特殊需求;如************医院人流密集、推车使用频繁,需保障设备及人员安全;节能环保(能量回馈装置):响应国家******医院需保持安静环境,且建筑结构可能需适配性调整。******医院场景的特殊性,******医院实际使用需求,且均为非实质性要求,因此将这几项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参数进行赋分,并未作为实质性要求将潜在供应商排斥在外;因此,从符合性审查角度看,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应贴合项目特点”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量化且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2、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机构颁发的系统证明资料及制造商技术文件”,但未限定认证机构、技术路径或专利品牌。例如:“通风杀菌结构”可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能量回馈装置”可通过国家认可的能效测试报告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佐证。且以上技术配置,国内大部分电梯制造商能提供类似技术配置,相关证明文件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贵司主张“仅亚洲富士满足”与事实不符,缺乏证据支持;?招标文件未指定品牌、专利或私有技术标准,仅要求功能性描述及合规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若供应商暂未具备某项技术,可通过技术改进、合作研发或选用符合要求的现有产品参与竞争,招标文件并未限制技术实现路径。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技术条件的设定需与项目特点、合同履行相关,禁止指向特定供应商。3.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需求应明确技术、服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合理。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量化且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证据:??详见上述答复内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
感谢你(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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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5-02-17 09:00 | 2025-02-17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2-17 09:00 | 2025-02-17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5-02-17 09:00 | 2025-02-17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医院 |
联系人:章红梅 |
电 话:0731-****** |
地 址:长沙县榔梨镇新建路4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帅、袁乞岚、李晟、汤玉花 |
电 话:0731-****** |
地 址:长沙县星沙镇开元东路恒基·凯旋门32栋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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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