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和《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完善修订了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湘医保发【2024】34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我院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政策,如有异议请联系:******。
附件:湘医保发〔2024〕34号-关于完善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医院
2024年9月20日
一审:黄炼
二审:刘孝谊
三审:胡永红
编辑:何君
我院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政策,如有异议请联系:******。
附件:湘医保发〔2024〕34号-关于完善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医院
2024年9月20日
一审:黄炼
二审:刘孝谊
三审:胡永红
编辑: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