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河曲CFB2025年物业、保洁外委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河曲CFB2025年物业、保洁外委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5001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韩静怡 电话:010-******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河曲CFB2025年物业、保洁外委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78.517208 | 1692.760366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2年4月11日 ******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服务分公司、2022年3月31日 ******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2023年4月8日 ******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 ******有限公司、2022年3月1日 ******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18日 ******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 ******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31日 ******有限责任公司电厂、2023年9月13日 ******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22年12月26日 ************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2024年4月16日 ******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2024年4月9日 ******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2年12月6日 |
******有限公司、2021年8月1日 ******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5日 ******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 ******学院、2023年1月1日 5、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城乡建设档案馆)物业管理项目、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城乡建设档案馆)、2022年3月31日 6、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2年6月1日 ******服务中心、2022年4月1日 8、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项目、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12月20日 9、太原市杏花岭区少年宫物业服务、太原市杏花岭区少年宫、2022年4月25日 10、黄坡革命烈士陵园物业管理项目、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黄坡革命烈士陵园)、2023年3月28日 11、中国人民解放军31817部队机关营区物业服务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31817部队、2023年11月25日 ******医院、2024年5月1日 ******医院、2024年6月21日 |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韩静怡 电话:010-******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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