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面积0.3631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631公顷(其中林地0.3559公顷、农村道路0.0072公顷)。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所有0.3631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附件:永顺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表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永顺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表
单位:公顷
用地总面积 |
0.3631 |
转用农用地面积 |
0.3631 | ||||||||
转用未利用地面积 |
0 | ||||||||||
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
0 | ||||||||||
农用地转用情况 |
坐落 |
权属性质 |
合计 |
农用地 |
拟开发用途 |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农村 道路 | ||||||||
水田 |
旱地 | ||||||||||
砂坝镇合亲村 |
集体 |
0.3631 |
0.3631 |
0.0000 |
0.0000 |
0.0000 |
0.3559 |
0.0000 |
0.0072 |
工业用地 | |
合计 |
0.3631 |
0.3631 |
0.0000 |
0.0000 |
0.0000 |
0.3559 |
0.0000 |
0.0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