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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古丈县岩头寨钒矿土溪矿段年产50万吨原矿开采工程项目的请示》(州发改呈〔2024〕234号)、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五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五条,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有限公司上报了核准请示,项目单位编制提交了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4156),中共古丈县政法委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为“低风险,建议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古丈县岩头寨钒矿土溪矿段年产50万吨原矿开采工程项目审查意见的复函》,明确该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省应急厅出具了《关于古丈县岩头寨钒矿土溪矿段年产50万吨原矿露天开采工程项目的复函》,同意该项目露天开采50万吨/年部分核准。
三、核准内容
1.同意建设古丈县岩头寨钒矿土溪矿段年产 50万吨原矿开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8-430000-04-01-992564******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古丈县岩头寨镇野竹村、磨子村。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形成露天开采钒矿矿石50万吨/年采矿能力,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主要建设运输道路、排土场,基建勘探、基建剥离、采矿设备购置(包括挖掘机、推土机、钻机、液压破碎机等)等采矿工程,总图运输、给排水、供电及仪表、矿山通讯及安全监测系统等辅助生产及公用设备工程。产品主要为钒矿矿石。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8671.67万元,企业自筹12671.67******银行贷款6000万元。
5.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节能、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核的建设方案进行,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6.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请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8.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