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顺县龙洛湖(大坡)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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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顺县龙洛湖(大坡)水库工程 |
建设地点 |
永顺县对山乡联合村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永顺县龙洛湖(大坡)水库位于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对山乡联合村境内,坝址位于酉水三级支流两岔溪(两岔溪-寨路河-泗溪河-酉水)的上游,距对山乡政府5.0km,距永顺县47.0km。地理坐标:东经109°36′58.32″,N28°55′18.23″。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10km2,干流长度2.87km,干流平均坡降65.8‰。工程开发任务为抗旱、供水、灌溉,兼顾生态等综合利用;水库校核洪水位411.68m,总库容116.7万m3;正常蓄水位410.00m,正常库容103.0万m3,死水位382.00m,死库容4.5万m3,3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泄流量27.27m2/s,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下泄流量38.98m3/s。挡水建筑物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为413.5m,坝顶长度123m,最大坝高为47.5m。本工程属小(Ⅰ)型工程。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移民安置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2、整治汇水范围现有污染源,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设备选型,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防止噪声扰民。 (三)废气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布、挡板,施工区域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作业车辆加盖蓬布,防止遗撒。混凝土系统配置2台(一台备用)袋式收尘器。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各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乡镇统一处理,枢纽区土石弃渣统一运至弃渣场堆弃,输水管线区弃渣回填,废机油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保护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施工结束后,对部分永久占地和全部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绿化美化或复耕,恢复生态环境。 二、运营期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二)蓄水前应做好库区清理,减少遗留污染物。 (三)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措施。水库建成后,及时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源地警示牌,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库内禁止网箱养殖。 (四)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调度方案,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确保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求。 |
公共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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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