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花垣县大脑坡矿区396万吨/年铅锌矿选矿工程设置,现将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43-******(水生态环境科)
传 ???真:******
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邮 ???编:41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湖南省花垣县大脑坡矿区396万吨/年铅锌矿选矿工程 |
设置地点 |
花垣县花垣镇下瓦水尾矿库下游花垣河右岸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论证单位 |
******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
1.排污口位置:东经109°24′49.38″,北纬28°36′7.515″; 2.排污口类型:新建; 3.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4.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5.入河方式:管道; 6.规模:12573.9m3/d、226.3302万t/a(一年排放90天); 7.污水排放标准: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铅、镉、砷、汞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8.排入水功能区:花垣河花垣至保靖保留区。 |
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雨季正常工况下矿山井下涌水经处理达标后不能回用部分排放花垣河,经预测,花垣河中COD、氨氮、Pb、Z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非正常工况下矿山井下涌水排放花垣河,花垣河中COD、氨氮、Pb、Zn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在正常排放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花垣河水质影响不大;应加强运营期风险防控,严格环境管理,杜绝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污现象。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项目井下涌水采用“预处理+絮凝沉淀法”处理,通过管道排入花垣河,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内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三场和取水用户,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小。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项目排水构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设计采取设置伸缩缝、止水带、混凝土中掺加复合纤维增韧剂等综合措施,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水对周边地下水影响甚微。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花垣河(花垣至保靖保留区)评价河段主要功能为渔业用水区,竹篙滩至江口入酉水汇合口水功能区为工业用水区,花垣河无饮用水源取水口,项目废水排放对花垣河水质影响较小,评价范围内(排污口上、下游各7100m,共计14.2km)不涉及第三方取水口。 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该项目排污口设置符合《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正常排放时,对花垣河的水质及生态无明显影响,对第三者权益无明显影响;排污口设置后对下游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 二、保护措施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 井下涌水采用“预处理+絮凝沉淀法”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水处理达标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加强人员管理,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设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预防风险事故发生;及时做好雨季排水工作,防止大量雨水进入废水处理站造成废水外溢。 2.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入河排污口设置应:①监测采样点设置:在污水入河前设置监测采样点,污水排放管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标识牌设置:标识牌设置在污水入河处或监测采样点等位置,便于公众监督;标识牌公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监督电话等;标识牌应具有耐候、耐腐蚀等理化性能,保证一定的使用寿命;标识牌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新或更换标识牌。③在线监测系统:应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的自动监测设备(流量、COD、氨氮、Pb、Cd、As),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④档案建设:排污口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和规范,应将排污口基本信息资料、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文件、排污口监督检查资料、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3.做好排污口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者无法预料的其他废水污染事故时,可能产生比正常生产情况下更加严重的水环境污染,建设单位需对事故状态可能造成的污染源及时分析,做好排污河段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增加监测次数和指标。 (2)建立事故性排放的报告制度。一旦事故性排放发生,应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生态主管部门通报,配合当地政府对事故性排放进行处理。及时将事故信息通知下游有关单位,告知高浓度污染团到达的大概时间。及时发布污染事故相关信息,减少事故性排放的影响。 (3)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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