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加工15万双鞋材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21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5万双鞋材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邵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石生态科技园租赁7#栋厂房第1层B区、第3层和第4层 |
建设单位 |
邵阳******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你单位拟在邵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石生态科技园租赁7#栋厂房第1层B区、第3层和第4层建设年加工15万双鞋材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总租赁面积为7500m2,年加工15万双鞋材部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品检区、高周波区、熔断区、裁断区、24条印刷线、原料储存区、油墨库(化学品储存)、成品库等,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安装排气扇;刷胶废气、印刷工具清洁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25m高)排放,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相关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存区,统一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洗版废液、废抹布、废油墨等包装桶、洗版水沉渣及滤渣、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丝网、废手套、废台布等危废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严格控制污染总量。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8759t/a。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成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