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嘴路泵站至金霞污水厂压力管道接驳污水处置项目答疑公告 | |||
基本信息 | |||
公告标题 | 凤嘴路泵站至金霞污水厂压力管道接驳污水处置项目答疑公告 | ||
公告性质 | 其他公告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3-27 12:00:00 | 公告发布媒体 | ******集团电子招采平台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
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03-27 12:00:00 | ||
相关标段 | 凤嘴路泵站至金霞污水厂压力管道接驳污水处置项目 | ||
备注 | |||
附件 | 暂无附件 | ||
公告内容 | |||
******有限公司对凤嘴路泵站至金霞污水厂压力管道接驳污水处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2024年03月22******集团电子招采平台发布磋商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答疑公告。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第 3.1 款供应商资格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近 3 年(即 2021年01月至今)承担过处理规模不少于 80000m3/d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类似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达到此处理规模的企业国内仅有极少数企业,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限制,该条款存在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复如下:供应商资格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修改为:“供应商近3年(即2021年0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处理规模不少于160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类似业绩”。
二、澄清内容 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1,商务评分,类似业绩修改为:“供应商近3年(即2021年01月至今)承担过处理规模不少于480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类似业绩的,计4分;承担过处理规模不少于800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类似业绩的,计8分;承担过处理规模不少于1120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类似业绩的,计12分。本项最高计12分。 (需提供相应合同、对应金额的发票、收款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发票、收款记录三者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最小的为准。)”
三、各潜在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它均不变。
******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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