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补)更正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补充如下,请各投标人据此投标。
1.原公告11.3.4 、前附表7.6.1、前附表10.10其他4.4、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4.2.3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7至14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现修改为: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若确定排名第2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若确定排名第3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
2.原公告11.3.5(3)、前附表10.10其他4.5、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4.2.4承包人工期违约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现修改为: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违约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3.原公告11.4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25.3.3对在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和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与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
现修改为:对在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和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与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
4.原前附表10.4 (1)招标代理费:******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湘招协(2015)6号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包含代理机构为完成服务产生的企业经营成本、人工及会议成本、聘请专家产生的咨询费以及除进场交易外的其他场地费,不包含专家评审费等额外费用)。
现修改为:按湘招协(2015)6号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
5 .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 3.评标程序3.1.3(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现修改为: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1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
现修改为: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2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
7.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2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现修改为: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
8.第六标段清单及图纸已重新上传。
本次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地方,以补充通知为准,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第六标段.pdf
附件: 6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补)(第六标段).xls
附件: 告知性备案表******.pdf
附件: 更正通知******.pdf
附件: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