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框架协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系统内全部油气站项目及有关非油品和其它民用建筑工程(具体位置在单项施工合同中约定)。
2.2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3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300万元。
2.5标段招标范围: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系统内自营及委托管理加油站(油气氢等综合能源站)项目及有关非油品和其它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日常维修、应急抢修和巡检等。
2.6本项目全省共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中部地区):呼和浩特分公司、包头分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在营加油(气、氢)站113座;
二标段(西部地区):鄂尔多斯分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乌海分公司在营加油(气、氢)站116座;
三标段(东部地区):赤峰分公司、通辽分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在营加油(气、氢)站99座;
2.7投标人可以参加最多2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标段。
每标段确定3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5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30%,第三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20%。
2.8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项目中包含的设计、监理、设备设施采购以及为报建和验收所需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6)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加油(气)站建设(含服务区)工程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7)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8)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10)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一经提供,不得变更。如出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提供变更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资格至少须与原项目经理一致),2018年1月1日至今有单项≥20万元加油(气)站建设(含服务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1月1日至今有单项≥20万元加油(气)站建设(含服务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8年1月1日至今有单项≥20万元加油(气)站建设(含服务区)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常驻人员(安全员、施工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5)配置至少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及主要施工机具。
3.4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需在所投标标段的地市有常驻代表(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投标人须对常驻代表提供相关任命、在职证明和社保证明。
3.5业绩证明材料说明:
投标人需提供施工合同,同时提供依据项目业绩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不能明确显示项目名称,则须补充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18年以来、工程规模(若项目业绩有要求)、承包范围、合同金额(若项目业绩有要求)、支付条款等}在合同文本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7 时00 分。
(3)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等相关资料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需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人将以上材料每页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进行审核、将文件费转至招标代理处【户名:胜利油田中睿,支付宝:******(收款账号,请勿拨打)。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可以简写。】同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存报名信息。确认报名资料无误且文件费到账的,即在平台开放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超出时间将无法下载且不退还费用。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 09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 09 时00 分。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 28 号万铭总部基地综合楼 5 号楼;
邮编:010090;
联系人:黄工;
电话:0471-******;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721号森诺胜利大厦三楼;
邮编:257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
电子邮箱:******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办公室 |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孔令涛 ****** | 电子邮箱 | ******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