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采用国家或行业检验方法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设备的校准、检验试剂的有效性、检验程序的规范性等。
2.乙方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能够充分证明检验过程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3.乙方在检验过程中展现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检验人员的资质、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
4.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甲方要求,做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乙方和检验人员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检验报告中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检验意见应精简明确。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文书格式应统一按规定的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
6.乙方检验时,必须对所有检验的项目拍照或录像存档,并做好原始数据的文字记录,对当事人到场见证的应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名,如当事人不愿意签名的应作好记录;对当事人不按时到场见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见证并做好记录。
7.乙方必须对所有的检验委托书和原始资料(包括检验照片、数据文字原始记录、视频资料等)复印归档,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公安局交警大队鉴定机构考核细则》分季度进行考核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在检验、鉴定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甲方有权报财政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乙方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检测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由乙方负责消除。
4.甲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