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污泥等废弃物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污泥等废弃物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现有空闲厂区建设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污泥等废弃物技术改造项目, 新增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污水处理污泥(市政污泥)和江(河、湖、渠)清淤污泥,增设窑炉内喷尿素(SNCR)脱硝系统。拟建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不新增生产设备,不改变现有工艺,利用现有项目未建2#原料车间作为新增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污水处理污泥(市政污泥)、清淤污泥贮存车间,生产产能由年产9000万块/年烧结空心砖增至10000万块/年烧结空心砖。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不新增废气排放口,破碎筛分废气依托现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烧结烟气依托现有脱硫塔并新增窑炉内喷尿素(SNCR)脱硝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氯化氢、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硫化氢(H2S)、氨(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新增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处理措施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无新增,保持现有项目处理措施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设置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妥善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泥坯、砖坯、不合格烧结砖、脱硫除尘循环池沉渣、沉淀池沉渣、布袋集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建设规范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