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
草地
2、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
3、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4、涉及林地的,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
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审批单(州自资临(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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