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CJXXCCY403-******(招标文件编号:SCCJXXCCY403-******)
二、项目名称:SCCJXXCCY403-******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栖凤路486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1栋7层710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7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有限公司 | 详见谈判文件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 忠、韩兴斌、彭 涛、刘 莹、余心乐、于潇潇、韩毅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照1.2%收取;100-500万按照0.88%收取;500-1000万按照0.64%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现对SCCJXXCCY403-******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CCJXXCCY403-******)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SCCJXXCCY403-******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CCJXXCCY403-******
三、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6日
四、评审结果∶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质疑答复
如有供应商对评审(预成交)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代理机构将在接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
六、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樊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申永波******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永波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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