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拟选址于浏阳市淳口镇杨柳村公路组8号,租赁已建的空置厂房建设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700m2,进行注塑、吹塑产品生产,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汽车空调通风管道、配件等)200吨。
二、项目营运期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和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吹塑有机废气、破碎粉尘。项目拟在吹塑机、注塑机上方设置垂帘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连接,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粉尘通过设置专门破碎间进行区间封闭式隔离,加强生产管理,每日及时清扫收集沉降于地面碎粒及积累粉尘,可以有效削减破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外排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池+人工湿地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化浇灌,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各功能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影响控制措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店;裁切和检验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作为生产线原料回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方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全文信息。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淳口镇杨柳村公路组8号
联 系 人:张作祥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联 系 人:黄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202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