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学校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学校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学校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学校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学校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学校体育卫生条******学校医疗卫生工作,具体包括(******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卫生健康管理与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各项规章制度。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 专职校医的具体要求: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医、护等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并获得《医师执业证》或《助理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等;过往无不良医疗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执业校医的情况。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体检报告合格,能胜任岗位要求。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校医具体职责:******学校实际的卫生防病保健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卫生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工作实际和疾病流行的季节特点,多形式开展卫生防病保健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相关检查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指导。4.随时掌握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和流感、诺如、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情况,有计划落实防治措施;及时掌握传染病发生情况,按规定报告疫情,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指导开展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统计汇总疫苗查验数据,做好查验后疫苗的补种通知、******服务中心开展常规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汇总并反馈相关数据。6.负责学生的一般性外伤包扎处置,做好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理和转移工作。参与开展本校学生正确读写姿势、眼保健操、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调整、课间户外活动、教职工课间拖堂等情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校相关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7.配合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饮水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培训。8.配合做好学生定期体检工作和学生健康相关的监测调查工作,做好每年新生、转学生入学前结******学校、班主任及家长报告。9.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校医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如:医疗场所/留观室及办公桌椅等)
2、甲方负责对校医进行日常管理。
乙方权力与义务:
******服务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或其委派的人员造成甲方师生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
3、乙方负责对委派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养老、生育、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
(1)乙方对委派的校医严格按经费标准支付人员经费,如未按要求引起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动、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 (包括但不限于: 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 所致的任何责任。
4、乙方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甲方及时了解和备案。
5******学校范围内从事与服务无关的活动。
6******学校要求提供服务。
7、乙方应配合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并无条件配合处理好各项突发性工作,由甲方按相关考核细则处理。
8******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追究相关有责服务人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除不可抗力事件(地震、火灾、恐怖活动、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流行病及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其中包括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事件) 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的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11.3出现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1)一方已经提出破产申请或他人提起破产申请:(2)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3)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B座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76号武峰大厦2地块2栋201室301室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