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一共入围几家代理机构,引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本项目评审费由入围单位共同承担”请问本次共入围几家单位?
答:本次招标代理供应商入围数量拟定为5家。
2、近三年内与不同的服务对象签订的年度代理合同6个类似业绩得满分,在实操过程中大部分代理项目都是以单个项目签订代理协议,没签订年度的代理框架合同,本次招标需要6个才能得满分,要求太高,通常在常规招标过程中3个类似业绩得满分,本条存在一定的歧视性,建议修改为:“年度代理业绩是指与不同的服务对象签订的项目代理合同或协议”。恳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贵单位后续招标项目应该大部分是限额以下走校内公开招标的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上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涉及大型基建施工招标项目应该很少或以其他比选方式选定代理机构,而评分标准中所列需要8个EPC总承包项目、6个工程施工项目、6个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等22个业绩才能得满分,各类别业绩要求的个数不统一不合理,有的8个业绩得满分,有的6个业绩得满分,业绩加分个数设定感觉是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的?明显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恳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近三年内需要24个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业绩、10个竞争性磋商业绩、6个竞争性谈判业绩、4个单一来源代理等40个业绩才能得满分,各类别业绩要求的个数不统一不合理,有的24个业绩得满分,有的4个业绩得满分,业绩加分个数设定感觉是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的?明显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恳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经统计评标办法中,需要80个招标代理业绩才能得满分(其中单位业绩70个,项目负责人业绩10个),这样大大增加了评标难度且设置夸张。恳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项目,也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方式、资格要求、评审标准等由我校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