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水府庙和太子庙2对服务区提质改造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阅〔2024〕34号、湘交函〔2024〕88号及******有限公司湘高速产业函〔2024〕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水府庙服务区湘潭地区、太子庙服务区常德地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SFMSJ1标:水府庙服务区位于G60沪昆高速湖南潭邵K1147+400处,于2002年12月投入运营,占地面积108亩。现对水府庙服务区提质改造,主要内容是拆除重建北区综合楼、新建立体车库、新建机库及停机坪、新增LNG加气站,将北区打造成水府庙景区入口、零碳服务区、两山理论示范地。
TZMSJ2标:太子庙服务区位于汉寿县太子庙镇境内,G5513长张高速长常段K123处,是长张高速长沙至张家界的节点服务区。服务区于1999年12月投入运营。现对太子庙服务区提质改造,打造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性品牌。分两期实施,其中第一期总造价约6088万元,主要内容为新扩征用地29.63亩、拆除原综合楼,重建商业楼,增设长沙往张家界方向出口匝道;第二期总造价约 1.95亿元(预估费用,待条件成熟时实施),新征(租)地90.36亩、加油站拆除移址重建,新增 ETC 匝道站与景区相连。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共分为2个标段。其勘察设计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服务区 |
建安费预估 (万元) |
主要服务内容 |
SFMSJ1 |
水府庙 |
10166.5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区的地质勘察、总图工程(路面硬化和景观绿化)******消防专篇、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等,并提供施工图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评审、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工程决算文件编制)、技术规范编制、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与竣(交)工验收及后续服务工作******消防、防雷等。 |
TZMSJ2 |
太子庙 |
第一期: 5398.6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区的地质勘察、匝道改造、总图工程(路面硬化和景观绿化)******消防专篇、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等,并提供施工图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评审、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工程决算文件编制)、技术规范编制、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与竣(交)工验收及后续服务工作******消防、防雷等。 |
第二期: 14482.9 |
注:实际工程量以招标人授予工程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授予中标人标段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设计内容,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招标人的不确定性风险。TZMSJ2标段分二期实施,第二期待条件成熟时实施。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竣)工之日止。其中,自招标人指令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并完成施工图设计评审,1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录1资质、附录2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 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信封投标函9.其他____(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写明“我方同时参加本项目 ______标段、 标段的投标,如多个标段综合排名最高,我方同意按 ______标段、 标段顺序确定其中1个标段为中标候选人,并放弃其余标段推荐资格。”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技术服务类)。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技术服务类]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网址:******:8088/#/)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7080/ca-hunanplatform/operation/main)。
5.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前一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tpbidder/gcjsLogin),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4 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信贷证明(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工作日下午 17:00 时前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不含节假日),邮寄地址:湖南省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16栋2单元104室郭先生收(联系电话0731-******/******)。
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函原件(如有)、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信贷证明(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 29 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
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也可以按时远程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参与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在现场解密,则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SFMSJ1标段3万元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
******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
账 号: ******************12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TZMSJ2标段5万元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
******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
账 号:******************127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支票、非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2)采用非现金形式的纸质保函(保单)时,保函(保单)出具机构要求如下:
******银行出具保函;
采用担保纸质保函时,应由专业担保公司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采用保险纸质保单时,应由保险公司开具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
投标人应将保函(保单)原件与保函(保单)出具机构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按照本章第6.2条规定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保函(保单)仅加盖保函(保单)出具机构业务公章的,须同时提交保函(保单)出具机构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保函(保单)出具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投标人对保函(保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保函(保单)出具机构查询授权书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要求出具,如出现保函(保险)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3)采用非现金形式的电子保函(保单******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担保电子保函,并将电子保函(保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若因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而导致投标人已开具的保函时效不足,投标人应另行提交满足时效的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函。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长沙县星沙经济开发区107国道 180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兰山公寓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郭聪
联 系 人:郭先生、吴先生
电 话:0731-******/0731-******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5(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响应人需具备a项或b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b.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1、SFMSJ1标段(水府庙服务区):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内,投标人须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2、TZMSJ2标段(太子庙服务区):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内,投标人须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 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款和 1.4.4 款的情形,且不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技术服务类】中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发布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为准)。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本招标文件中所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均作本条所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SFMSJ1标段: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内,曾担任过 1 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房建分项设计负责人)职务。 4、TZMSJ2标段: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内,曾担任过 1 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房建分项设计负责人)职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 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证明材料。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1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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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业绩 :20分 履约信誉 :5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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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根据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 |
8分 |
根据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对项目勘察设计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
8分 |
根据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根据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分 |
根据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20 分。 2、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SFMSJ1标段/TZMSJ2标段增加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房建分项设计负责人)职务业绩加2.5分,最多加2.5分;SFMSJ1标段/TZMSJ2标段增加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房建分项设计负责人)职务业绩加2.5分,最多加2.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将从1%、 1.5%、 2%、 2.5%、3%中选取,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得16分; 2、在此基础上,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SFMSJ1标段/TZMSJ2标段投标人增加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加 2 分,最多加2分;SFMSJ1标段/TZMSJ2标段投标人增加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6600平方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1)信用评价(5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2.5 1.5 1.0 A 1.75 1.05 0.7 B 0 C 0 注:(1)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湖南省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为A级、B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技术服务类】中信用评价A级按AA级管理的从业单位按A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3)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最新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
1.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委员************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