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中环评〔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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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湖南省中方县王家湾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下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8′26″~110°09′22″,北纬27°37′47″~27°38′16″, 采矿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面积0.6635km2,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服务年限18.47年。矿山采用台阶式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标高为+330m-+470m。配套建设运输道路、排土场、截洪沟、沉砂池及绿化等。开采过程中不设置炸药库、储油库。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超范围施工,及时做好绿化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厂区内堆场、排土场、爆破区、道路等产尘区域及穿孔凿岩、爆破、装卸等产尘作业环节,须采取覆网绿化、道路硬化及清扫、湿法作业、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同时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做好封盖和清洗,限制车速等管理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中方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到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怀化中方产业开发区)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矿山开采剥离的土方石及沉淀池沉渣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建设场地平整、道路建设及已完成开采台阶的复绿、复垦的工作,暂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依托中方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平面布置、限制车速、尽量避免鸣笛、禁止夜间爆破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宜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修复方式,严格落实经批准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中规定的修复内容。运营期须采取《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程措施及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措施等,加强生态保护及修复;矿山服务期满后,须对矿区污染物、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项目所需的炸药、雷管等均在爆破当天由当地爆破公司专人专车送到矿山需要爆破的现场并监督使用,所剩炸药由爆破公司拉回归库,不在矿区储存;本项目矿山车辆、机械所需燃油现购现用,矿山不建储油设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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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湖南省中方县王家湾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下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8′26″~110°09′22″,北纬27°37′47″~27°38′16″, 采矿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面积0.6635km2,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服务年限18.47年。矿山采用台阶式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标高为+330m-+470m。配套建设运输道路、排土场、截洪沟、沉砂池及绿化等。开采过程中不设置炸药库、储油库。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超范围施工,及时做好绿化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厂区内堆场、排土场、爆破区、道路等产尘区域及穿孔凿岩、爆破、装卸等产尘作业环节,须采取覆网绿化、道路硬化及清扫、湿法作业、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同时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做好封盖和清洗,限制车速等管理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中方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到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怀化中方产业开发区)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矿山开采剥离的土方石及沉淀池沉渣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建设场地平整、道路建设及已完成开采台阶的复绿、复垦的工作,暂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依托中方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平面布置、限制车速、尽量避免鸣笛、禁止夜间爆破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宜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修复方式,严格落实经批准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中规定的修复内容。运营期须采取《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程措施及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措施等,加强生态保护及修复;矿山服务期满后,须对矿区污染物、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项目所需的炸药、雷管等均在爆破当天由当地爆破公司专人专车送到矿山需要爆破的现场并监督使用,所剩炸药由爆破公司拉回归库,不在矿区储存;本项目矿山车辆、机械所需燃油现购现用,矿山不建储油设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