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SCG-******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学校公寓区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4 14:30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标前询问专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之“评标因素及标准”之“2.2.3商务评审”之“企业实力”之“2.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称号的,计3分。”,该评审标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事实依据:1、经向湖南省、长沙市及湖南省各地州市******办公室颁发了“二0一六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企业”荣誉,2022年2月份长沙市物业行业党委颁发了“2021年度长沙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企业”荣誉,湖南省及各地州市、其他省市均未颁发过此荣誉。2、在物业行业中,示范企业荣誉是对在行业中表现突出优秀和突出的企业进行表扬和表彰,与优秀企业、先进企业、标杆企业荣誉内涵相同,都属于同一种荣誉,只是名称不一致而已。综上情况,此评分项有针对某一企业量身定做之嫌疑,此评分项设定是以特定地区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将“2.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颁发的"示范物业服务企业”荣管称号的,计3分。"修改成“2.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等类似荣誉称号的,计3分。”
???答复:此项内容已做调整,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5-04-07 09:00 | 2025-04-07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4-07 09:00 | 2025-04-07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5-04-07 09:00 | 2025-04-07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学院 |
联系人:伍永智 |
电 话:0731-****** |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冯俭、王敏、肖超、周家睿、龙璇 |
电 话:0731-******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5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