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学院东湖校区10#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11月0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的答疑回复如下:
提问1:该项目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的格式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但是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格式中让我们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 号)的格式提供投标报价表格。这两个文件的投标格式有冲突,请明确投标报价表格是否按照(湘建价【2020】56 号)的格式提供?
答:投标报价表格按照(湘建价〔2020〕56 号)的格式提供,其中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区分总价和单价部分。
提问2:问题1、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材料所在的页码”一栏可否填“/”? 问题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于智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人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只能选取一个,但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可能不一致。请问智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函格式-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投标人证件复印件处,联合体各方证件复印件是否可以在此处上传,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均已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问题3、智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函格式-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投标人证件复印件处,企业资质证书中需上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但该资格没有证书有效期,请问此处证书有效期是否可以选择投标截止时间后的任意时间即可? 问题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8关于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为同一人问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应具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问题5、关于“投标函附录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2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8%”,请问是否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2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8%”为准? 问题6、本项目未划分标段,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填写(招标项目及标段)的地方可否不填标段,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即可?
???答:问题1:按招标文件执行,可填“/”;问题2:上传联合体牵头人的,其他成员方的放在附件或者其他材料中;问题3: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填个时间比较大的年份,比如2099年;问题4:按招标文件执行,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问题5:按招标文件执行,“中标金额的8%”即“签约合同价款的8%”;问题6: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提问3:问题1、投标报价格式中让我们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 号)的格式提供投标报价表格,如果按照(湘建建函〔2023〕49 号)编制预算,则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会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学院东湖校区10#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不一致,请明确项目名称?
????答:问题1:投标报价表格按照(湘建价〔2020〕56 号)的格式提供,其************学院东湖校区10#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均不变。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