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更正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3.评审方法及标准,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如下:(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6%(85%以上87%以下);
现修改为
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3.评审方法及标准,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如下:(七)其他工程(未包含在上述工程中的其他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6%(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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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疑内容:
1. 关于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评分标准:“其他相关分值设定为3分,以投标人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评价,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一般还是较差。”在评估财务情况时,是必须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还是接受投标人自行编制的财务数据来展示其财务状况?如果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那么报告中包含投标人的名称。但是,这似乎与“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求2.2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暗标’”中的规定相冲突,该规定指出,如果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任何能直接识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将导致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为零分。鉴于此潜在矛盾,请招标方明确说明处理方案。
答:本评分条款作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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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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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