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本行政许可************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暂不纳入审批范围。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四荒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可以提出申请: 1.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0亩及以上但不足5000亩的。 2.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县(市)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产权流************农村局《关于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审批条件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必须在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场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与流转土地规模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实施的项目应当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农业用途,能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申请材料 受让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责任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四)按规定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或成员大会同意的,应当提交流转土地经营权相关决策决议材料。承包农户(出租方)书面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委托材料。 (五)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土地经营权进场流转的出让申请书。 (六)证明农业经营能力的项目规划、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和查勘意见等材料。 (七)近3年内无失信行为、无征信不良记录、无不宜或影响涉农产业项目实施的违法行为等企业征信、守法经营的证明资料或个人征信证明资料、诚信守法承诺书等。 (八)申请主体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或者资质证明。 (九)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应当提交农户承包人和出租方同意再流转的书面材料。 ******街道)、县(市、区)级出具的审查审核通过的意见材料。 五、办结时限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若遇需现场勘察等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 ******农村局委托岳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理县(市、区)级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并核查。 (二)初审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收到岳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县(市、区)级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进行会商审查。 (三)审批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认为需现场勘察的,组织现场勘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三)许可决定送达 1.审批不通过的,在《审批结果送达(送出)单》中一次性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审批通过的在《审批结果送达(送出)单》中载明******人民政府。 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农村局法规科领取。 ******农村局审批通过的,携带审批资料到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流转事宜。 八、许可服务 (一)审批咨询 1.咨询方式 ******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法规科。 ******农村局咨询电话:0730-******。 ******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邮政编码:414000。 2.咨询回复 通过实地和电话咨询的,及时予以回复。通过信函咨询的,自收到信函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土地流转(材料收集)咨询 1.咨询方式 (1)实地咨询。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235号垄上岳阳一楼岳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 (2)电话咨询。岳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30-******。 2.咨询回复 通过实地和电话咨询的,及时予以回复。 (三)监督投诉 ******办公室。 ******农村局投诉电话:0730-******。 ******办公室。邮政编码:4140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结果送达(送出)单 ******农村局
注:1.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人员代收的,由代收件人在代收件人栏内签名,填写身份 证号码; 3. 快递寄送的,填写快递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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