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高湖互通、洪林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询比
标段/包编号:FW******1881/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标时间:2024-11-13 15:39:27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14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19 18:00: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高湖互通洪林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高湖互通洪林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询比采购已于2024年11月13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50000.00 | 55000.00 | 60000 | |
质量目标 | 按时交付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高湖互通洪林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保证编制内容准确、完整,及时完成在维稳部门备案。 | 按时交付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高湖互通洪林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保证编制内容准确、完整,及时完成在维稳部门备案。 | 按时交付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高湖互通洪林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保证编制内容准确、完整,及时完成在维稳部门备案。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事故发生 | 无安全事故发生 | 无安全事故发生 | |
工期 | 供应商应在发包人提供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交付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供应商应在发包人提供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交付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供应商应在发包人提供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交付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
投标人业绩 | 1.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合肥至枞阳段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合安高速汤池北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4个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稳评报告; 4.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固镇至蚌埠高速公路石湖、王庄、洪集三处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老集互通立交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下塘镇拟申请征收土地和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 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2.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
3.黄山城区市政排水系统维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1.双墩镇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纪云刚 | 许才圣 | 张晋 |
个人业绩 | 1.阜阳至新蔡公路安徽段老集互通立交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合安高速汤池北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固镇至蚌埠高速公路石湖、王庄、洪集三处互通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4个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稳评报告; 5.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收费站开通运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下塘镇拟申请征收土地和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2.2020年度双凤经开区批次用地和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小学新建项目(EPC)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
报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通站路******办公室,联系电话:1******77。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