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
新宁县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宁县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二、总预算金额:人民币327.54万元。
三、109.18万元/每年,服务期限:三年。
四、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 服务类 |
项目名称 | 新宁县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
服务说明 | 新宁县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包括:交通违法依法扣押车辆拖移、停放保管和交通事******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原件,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8亩。要求******办公室、结算室、取得建设用地的核准等区域。供应商应当熟悉交通违法(事故)扣押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相关施救工作人员配备齐全、车辆、设施设备先进齐备。该项目合同将于202************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有这一项目服务条件,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五、拟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有限公司
2、地址:新宁县焦家垅村6组
六、专业人员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25年2月27日 | ||
论证地点 | ******有限公司 |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原服务合同将于2025年3月到期,现需重******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递交******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 ||
专业人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或职务 |
王银平 | ******事务所 | 律师 | |
杨彪 | ******有限公司 | 造价师/工程师 | |
罗小强 | ******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
六、公示期限: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7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城区
联系人:佘国辉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香山佳苑B7栋隔壁一栋上四楼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财政局六楼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