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立法调研,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内容
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立法
四、相关要求
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立法调研,梳理国家及各省市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深入各市州、县市区了解民营企业现状、问题及需求。邀请法律、经济等领域专家,对配套立法草案进行论证,组织专题研讨会,讨论配套立法中的重点问题,根据调研和论证结果,明确立法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结合国家立法动态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含草案文本和配套材料等)。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国家和省级层面民营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承担政府重大立法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3、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4、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立法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或民营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的证明(具体以合同、委托书或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对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和立法趋势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6、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六、遴选程序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于2025年4月8日17:00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为增加评审小组对立法申请人的了解,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结合立法项目内容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我委网站公示结果。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不超过20万)。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委员会民营处(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侯先生,0731-******,******
******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