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医院 |
建设地点 |
******街道柏荫南路39号滨湖东郡1栋******号附3号门面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医院于2015年1月成立,此次为补办环评手续。本项目营业面积189m2,设置有接待大厅、处置大厅、诊室、手术室、疫苗室、化验室、隔离室、美容室、寄养室、X光室、留观室等,提供宠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手术及宠物美容、寄养等服务,本项目不接诊患有人畜交叉感染传染病的宠物、携带或疑似携带狂犬病毒的宠物猫狗,仅对一般宠物感染病症进行隔离治疗。 主要设备有血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DR、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等,预计年接诊宠物数量为1880只/年,其中诊疗服务900只/年、美容服务600只/年、年手术300台/年、年寄养80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诊疗废水、美容洗护废水、宠物手术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美容洗护废水通过毛发分离器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诊疗废水、宠物手术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经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宠物的排泄物所产生的臭味及宠物自身的异味、医疗废物暂存异味、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异味。宠物的排泄物所产生的臭味及宠物自身的异味需专人及时清理现场,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加强通排风;各类医疗固废经收集后分别用密封袋、专用的锐器收集筒包装分类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同时保持医疗废物暂存间关闭,并合理安排清运时间,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取顶部封闭处理和及时清理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滤渣,确保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动物偶发噪声等,应严格控制住院留观宠物和限制寄养宠物规模数量,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门别类进行标记、收集、贮存和处理。医疗废物、动物尸体、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滤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动物毛发、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定时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运营和环保管理,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