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年产2100吨改性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100吨改性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镇头镇干口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拟租用浏阳市镇头镇干口村已建标准厂房(浏阳市镇头镇双兴门窗加工厂闲置厂房)进行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租赁厂房2447.03m2,租赁生活及办公用房252.97m2,设计三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增强、增韧的改性塑料颗粒共计21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废水: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冷却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废水定期进入新建人工湿地,回用至周边农地,不外排。 (2)废气:挤出成型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冷却后切粒工序分两种切割,水下切割产生颗粒物沉淀于水槽,出水切割产生少量粉尘经厂房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将会产生噪声,在采取隔声、减振等处理措施,能有效地降低噪声,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厂区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沾染性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