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清石基地加油站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清石基地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公交清石基地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清石基地加油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300万元,在株洲市石峰区田心高科园博雅路8号现有生产厂房中中新增5台母排热压机,1台燃气锅炉,1台冷水机,1台冷风机,利用项目原有厂房,调整原有厂房平面布置,本次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生产高性能复合母排产品,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建设过程中主要是设备安装和部分车间装修,不涉及主体厂房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环境影响局限在厂房内,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不会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压合、封胶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车间封闭,加强通风VOCs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本项目有机热载体锅炉产生的废气经2根8m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7、DA008)排放,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机油)集中收集后置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导热油:导热油储罐加围堰,导热油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委托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其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判断是否继续使用或更换。如需更换,则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更换后的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厂区内不暂存废导热油。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