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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4年5月17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祁东县大岭铅锌矿采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祁东县大岭铅锌矿采选项目(核准批复文号:湘发改许[2024]4号)位于湖南省衡阳、永州两市交界处,祁东县城南东,属祁东县冲岭村管辖。建成后将形成33万吨/年采选能力,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2.0556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150~-500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地上采矿区建筑面积693平方米,占地面积1.61公顷;2)选矿厂建筑面积3260.27平方米,占地面积0.33公顷,主要为设备提质扩能;3)井下建设;4)固定设备等。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3公顷,临时占地0.05公顷。本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为7.9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7.99万立方米,项目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294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627.16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有限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8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222.22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76.1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60.8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7.3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12万元,独立费用33.38万元。
(五)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8日